近来,武汉一名法学生因带着双肩包进入中百仓储超市被劝止,以 “侵略人格尊严” 为由提起民事诉讼,诉求超市揭露抱歉并补偿 1 元丢失,这一事情引发大众对超市带包办理规则合法性的热议。
据当事人小晗(化名)介绍,11 月 22 日下午,他背着日常上课用的双肩包前往校园邻近的中百仓储门店购物。其时他戴着耳机走进超市大厅,行至店内约 5 米处时,被一名防损人员从死后上前拦下,对方以 “背包太大” 为由制止其带入店内。
涉事中百仓储门店工作人员在承受记者正常采访时,对事情通过作出不同表述。该工作人员称,当日防损人员起先背对小晗站在门口,发现其背包较大后,上前友爱提示可免费存放,并非强制要求存包,更未驱逐对方。
“公司没有‘不存包就制止入内’的规则,仅仅出于产品安全考虑,主张带着大型背包的顾客存放。” 工作人员着重,小晗其时脱离卖场后又回来店内与工作人员交流,整一个完好的进程均有监控视频记载,可随时合作调查取证。关于小晗要求出示的相关规则,工作人员未清晰阐明是否已在门店明显方位公示。
这一事情的中心争议在于,超市能否以 “背包过大” 为由约束顾客入店,此类规则是否侵略顾客合法权益。
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巍指出,超市与顾客之间构成买卖合同联系,超市有权拟定合理的办理规则维护运营次序,但需遵从公正准则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则,超市若以格局条款方法约束顾客带包入店,需以明显方法提早公示,且不得加剧顾客担负、扫除其主要权力。若超市无偿供给、安全的存放服务,仅对或许躲藏产品的大型背包做到合理约束,一般视为合法的办理办法;但假如未提早公示规则,或单纯以 “避免偷盗” 为由抽象制止一切背包入内,则或许涉嫌侵略顾客的自主选择权和人格尊严。
从隐私权视点剖析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清晰规则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包内物品归于私密信息载体。若超市无合法理由约束顾客带包,变相要求查看包内物品,或许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略。
值得注意的是,相似事例已有司法先例。我国法院网记载,徐州一名学生曾因超市强制存包申述,法院一审判定以为,超市免费存包规则适用于整体顾客,并非针对特定个人,未侵略人格权,终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法令界的人说,此类案子的判定要害一般在于超市规则是否揭露、合理,还有是不是供给代替解决方案。
事情曝光后,“1 元索赔” 成为评论焦点。不少网友以为,小晗作为法学生的维权行为具有演示含义,1 元补偿的象征含义远大于实践价值,中心是呼吁商家规范办理流程、尊重顾客人格尊严。也有部分网上的朋友表明了解超市的安全考量,以为大型背包的确存在躲藏产品的危险,只需提早公示并供给免费存放服务,顾客应予以合作。
现在,相关民事诉讼正在推进中。事情的后续发展,将为超市带包办理的合规性供给重要参阅,也将进一步清晰顾客权益维护与商家运营自主权的鸿沟。法令专业的人主张,超市应完善公示准则,清晰背包约束的详细规范和根据,一起优化交流方法;顾客若对超市规则有贰言,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,一起推进消费环境的规范化。